隨著我國“雙碳”戰略目標的推進和能效標準的不斷提升,大量老舊的制冷設備正逐步退出歷史舞臺。其中,以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(簡稱“溴化鋰機組”)為代表的高能耗、低效率設備成為重點淘汰對象。這類機組廣泛應用于上世紀80年代至2010年前后的商業建筑、醫院、工廠等場所,其核心工作介質為溴化鋰溶液,輔以真空系統和傳熱管束。然而,由于其運行效率低、維護成本高、制冷劑(水)易凍結、溶液腐蝕性強等問題,許多單位已開始啟動淘汰更新計劃。


在淘汰過程中,若處理不當,不僅可能造成資源浪費,更可能引發環境污染、人身傷害乃至法律風險。因此,制定并執行一套科學、安全、合規的溴化鋰機組回收處理流程,是每個使用單位、拆除公司及環保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的課題。


一、認清溴化鋰機組的環境與安全風險

在著手淘汰前,必須充分認識其潛在危害:

化學風險:溴化鋰溶液具有強吸濕性和一定腐蝕性,接觸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。廢棄溶液若隨意排放,會污染土壤和水體,影響生態環境。

真空系統風險:機組內部為高真空狀態,若操作不當導致突然進氣,可能引發設備爆裂或碎片飛濺,造成物理傷害。

重金屬與有害物質:部分老舊機組的換熱管可能采用含鉛焊料或石棉保溫材料,這些物質屬于危險廢物,需特殊處置。

制冷劑(水)殘留:雖然水本身無毒,但若與其他污染物混合,也可能帶來交叉污染風險。

因此,任何拆除和回收行為都必須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,絕不能簡單粗暴地“一拆了之”。


二、淘汰前的準備工作:評估與規劃

1、設備狀況評估

委托專業機構對機組進行全面檢測,包括:

溴化鋰溶液的濃度、pH值及是否結晶;

真空度是否保持;

換熱管是否存在腐蝕、穿孔;

保溫層是否含有石棉等禁用材料。

評估報告將作為后續處理方案制定的依據。

2、制定回收處置方案

根據評估結果,編制詳細的《溴化鋰機組淘汰與回收方案》,內容應包括:

拆除時間表與施工流程;

廢液、廢料分類清單;

合作單位資質要求(如危廢處理企業);

應急預案(泄漏、火災、人員受傷等);

環保與安全措施。

3、選擇合規服務商

必須選擇具備以下資質的單位:

具有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的環保公司,用于處理溴化鋰廢液;

持有特種設備拆除資質的工程公司;

具備高空作業、壓力容器操作經驗的技術團隊。

切勿委托無資質的“游擊隊”進行拆除,以免埋下安全隱患和法律隱患。


三、安全拆除與合規處理流程

1、系統排空與溶液回收

在專業人員監督下,首先對機組進行緩慢破真空,避免劇烈壓力變化。隨后使用專用泵將溴化鋰溶液抽出,注入密閉耐腐蝕容器中,并貼上危險廢物標簽,注明成分、重量、產生單位等信息。 注意:嚴禁將溶液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土壤。根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2021年版),廢棄的溴化鋰溶液屬于“HW49其他廢物”類別,代碼為900-047-49,必須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資源化回收或無害化處理。

2、部件拆解與分類

金屬部件(銅管、鋼板、電機等):可作為一般工業 scrap 回收,送至正規金屬回收企業;

含石棉保溫材料:屬于危險廢物(HW36),需密封包裝,交由專業危廢處理中心焚燒處置;

電子控制系統:含電路板等,按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》進行拆解回收;

潤滑油、冷卻劑:若存在,也需作為危廢單獨收集處理。

3、現場清理與驗收

拆除完成后,應對現場進行徹底清潔,檢測是否有溶液殘留或污染物泄漏。由環保部門或第三方機構出具《拆除驗收報告》,確保場地恢復至安全狀態。


四、合規申報與檔案管理

根據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和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》,單位在處置溴化鋰廢液時,必須:

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;

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;

保留完整的處理記錄至少5年,包括合同、聯單、發票、檢測報告等。

這些資料不僅是環保檢查的重要依據,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證明。


五、倡導資源循環利用

值得強調的是,溴化鋰溶液經過凈化再生后,仍可重新用于新機組,實現資源閉環。鼓勵企業優先選擇具備溶液再生能力的處理商,減少原生資源消耗,推動綠色循環經濟。


綜上所述,淘汰溴化鋰機組不是簡單的“報廢”過程,而是一次涉及安全、環保、法律和資源管理的系統工程。唯有堅持“評估先行、專業操作、分類處置、全程留痕”的原則,才能真正實現安全、合規、綠色的退役目標。對于使用單位而言,這不僅是對法規的遵守,更是對員工健康、公眾安全和生態環境的責任擔當。在設備更新換代的浪潮中,讓我們以科學的態度和嚴謹的行動,為可持續發展貢獻一份力量。